时间:2018-05-23 浏览量:9131
吉林省在全国开启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先河。工程实施以来,改造总面积达419万平方米,已经为8.38万户林业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
200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首先在吉林省启动了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试点工程,确定了松江河林业局为首家试点单位,下拨资金1000万元,确定了松江河、和龙、天桥岭、泉阳、八家子5个林业局为国家和省级试点单位,由此开启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历程。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全面启动。工程计划从2009年至2011年,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林区18个国有林业局、4个森林经营局(场)14万户、7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努力把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生态工程。
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采取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国有林业局现场办公,当场解决棚改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打破常规管理办法,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形成了推进国有林区棚改工作的整体合力。
针对林业职工生活困难、收入低的实际情况,在棚改过程中职工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同的土地优惠政策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免缴省和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水、电、热、燃气等增容和入网费等经营性收费。使国有林区棚改每平方米成本降低200多元,真正让林区职工群众得到实惠。
在棚改实施中,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公开选择施工队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杜绝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投标问题的发生,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职工群众住上“放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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